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最近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个机构共同公布了《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这个文件里面说明,不允许未成年的小孩子参与网络直播中的金钱赠送行为平台运营须以保障青少年权益为首要考量,持续优化儿童防护体系,严格执行身份验证规范,不得向未满十八岁用户开放虚拟货币充值、电子赠品交易、网络转账等付费互动功能。
这份《意见》是对既有规定的再次强调,表明决策层对此事的高度关注。
近些年,国家相继颁布了多项法规条例,目的在于有效约束未成年人的网络打赏行为,确保其得到规范管理。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布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强化网络秀场直播与电商直播管理的公告》;二零二一年八月,中央网信办公布了《关于持续深化“饭圈”问题整治的指示》,两者都明确禁止青少年进行付费支持。另外,在2021年6月更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加入了网络保护条款,规定网络直播平台不能允许未满十六岁的青少年注册直播发布者账号。
这份《意见》的突出之处在于,一旦发现网站平台触犯相关规定,将严厉处理,包括暂停其打赏功能,以及终止其直播业务,这种严厉的表述展现了坚决整治的态度和意志。
自网络直播领域发展以来,涉及未成年的巨额赠予事件屡见不鲜:一名十一岁女孩向网络主播支付了将近两百万;有女孩给直播平台上的“网红小哥哥”投入了九千九百九十九元。
每个案例都令人难过。难过在于家长蒙受了物质损失,更在于目睹众多平台损害孩子的身心,甚至有些平台毫无悔意。
相关机构多次强调,直播行业需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此类现象持续发生,不能不让人思考:平台负责人的原则界限何在?
直播平台的商业运作方式,以及主播设计的诱惑策略,都让心智尚未健全的儿童难以有效控制自己,也无法准确分辨是非对错。当这些诱惑不断出现时,轻微的后果是家长需要承担经济损失,严重的则可能导致孩子沉迷其中、盲目跟从,甚至影响到正常的学习活动。这种种陷阱之下,造成的损失绝不仅仅是财产,更有可能彻底摧毁一个孩子的前程。
平台为了关注度、收益、成果,导致其他家庭的孩子承受伤害时,平台负责人是否也思考过,这种做法是否总有一天会祸及自身后代?
缺乏原则的商业准则无法长久存在,不良的榜样作用会使行业整体的道德标准持续下滑,最终呢?大难临头各自飞。
因此,平台管理者需要懂得自爱、自重,哪怕是“从我做起”。
依照规章,面对非议,平台负责人须停止琢磨怎样躲避法规、怎样在规矩之外活动,务必创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体系。
既然惩戒措施已经确立,直播平台的相关方更需谨慎自律,切莫做出有损自身且无益他人的行为。